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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衡阳电大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9 16:04:48 浏览次数: 【字体:

l、上班纪律

(1)全校教职员工(含外聘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超过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2)有事须事先请假,请假程序为:一般工作人员向处、室、院、校主要负责人请假,处、室、院、校主要负责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各处、室、院、校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须将本部门请假情况及时向学校南、北两院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应将请假情况记录在案,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并按规定执行处罚。

(3)上班期间,不得做私事或闲聊,不许打架、骂人。

(4)严禁窜岗。

(5)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许相互推诿、扯皮,对待来访者必须热情接待。

(6)当天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不得拖延到第二天或以后去做。对拖延不办或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处罚规定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时间在l0分钟之内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l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20分钟之内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2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在30分钟之内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3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超过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处,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二分之一。(外聘人员从工资中扣除,以下相同)

 (2)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二分之一,旷工1天以上者,扣除l3个月的岗位津贴,旷工2天以上者,扣除312个月的岗位津贴,并按有关文件精神扣发工资。此外,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年终不能平优评先,不发年终奖。

(3)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请假的实际天数扣除当月的岗位责任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7天或病假超过1个月者,其年终奖扣发80%,事假每增加1天,病假每增加7天,增扣10%,其它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超期者按事假对待。

(4)上班期间,做私事或聊天者,扣除岗位津贴l0元/次。

(5)上班期间打架,除给予以纪律处分外,并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双方1-6个月岗位津贴。

(6)上班期间无理取闹,侮辱、谩骂他人者,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50%—100%。

(7)上班期间窜岗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10元/次。

(8)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未及时完成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9)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者,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其卜3个月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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