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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衡阳市第二批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7 11:4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开展衡阳市第二批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各社区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9号文件)和《衡阳市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衡委办[2012] 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衡阳市第二批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衡阳市辖区内已通过各级政府明确设立的社区教育学院、学校(街道)和学习中心(社区)。各县市区一般可按照社区教育机构数的20%进行推荐,社区学院限报1个,社区学校不超过2个,社区学习中心不超过5个,已评为衡阳市示范性社区教育机构的不予参评。

二、评选程序

由各级社区教育机构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去现场进行评估,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在推荐、评估、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我局批准后公布。

三、评选条件

近三年来,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对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有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基本形成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社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定期对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2.形成社区学院、街镇(乡镇)社区学校、社区(村)学习中心组成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有社区教育的实体场所,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教育的需求,居民区教学点做到全覆盖。

3.能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设施面向社区居民开放。

4.社区教育机构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较好的培训效果。

5.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区内各类人群的总体培训率达到50%,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6.积极开展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形成一定工作与创建制度,区域内参与创建工作的单位比例较高。积极组织与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形成一定的特色和品牌。

7.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超过所在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平均水平,落实到位,并逐年增长,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8.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创新工作,取得一定突破与成果并形成特色。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的探索与研究,积极参与市、区有关课题的研究。

9.社区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提升了社区市民文明程度,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四、材料要求

1.《衡阳市社区教育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二)。

2. 拟推荐的示范性社区教育示范单位2011-2013年的工作总结及其相关活动佐证材料。

3.报送材料均需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由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统一报送到衡阳市教育局职成科。

五、报送时间

2014年1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社区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建设,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教育年度计划并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教育活动。

2、各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3、按照《衡阳市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评估指标(试行)》要求对现场评估总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4、对认定为衡阳市示范性社区教育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联系人:市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永明  联系电话:8811455

报送地址:衡阳市教育局306室

电子邮箱:1019929820@qq.com

 

附件:1.衡阳市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评估指标(试行)

   2.衡阳市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申报表

   3.衡阳市示范性社区教育单位评选汇总表

 

 

衡阳市教育局

衡阳市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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