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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舞音社团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14:24:56 浏览次数: 【字体:

漫舞音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衡阳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大学生漫舞音社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我院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山东师范大学在校大学生。

   

第二条 院社团是促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院社团的宗旨:“为学院教育服务,为社团健康发展服务,为学生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 院社团的中心任务是: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为推进我院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二)遵循“管、协调、监督、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从而努力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

   

(三) 完成院团委老师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一条 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 社团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个人档案,档案管理要严格有序,记录详实,认真,细致,能准确的反映会员的基本情况。文艺社团由社长、副社长还有成员组成。

   

(一) 社长

   

1、对社团全权负责,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以及院社团和系社团之间的工作的运作,并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商讨社团重大事务,收集各部的建议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计划上交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3、主持策划社团重大活动以及社团内部的日常管理。

   

4、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社团成员大会,各部门的负责人总结一个月的工作。

   

(二)副社长

   

1、集思广益,开动脑筋,经常性的策划各种丰富多采的活动。社团每月一次大活动,各部门要求每月进行12次的活动。

   

2、帮助和监督各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策划社团的宣传活动

   

4、给各部门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建议。

   

5、组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社员规范与社员权利

   

第一条 申请成为社团成员所具备的条件:

   

() 凡承认本章程,思想健康,能积极向上,对社团工作有兴趣并有志在社团联合会工作中增长见识,锻炼自我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加入。

   

() 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

   

() 入会方式:主要采取每学期初招新的方式接纳会员.另外,个人亦可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入会.入会后试用期一个月,符合条件者则聘为会员并建立档案。

   

第二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 有权通过符合本协会章和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协会的重大事务。

   

() 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 有权监督和质询本协会的工作和人员,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在协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展开

   

第一条 活动的宗旨

   

() 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青年,服务社会的要求。

   

()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章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

   

() 内容符合大学生的情况,贴近大学生的心理。形式多样,覆盖面广。

   

第二条 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相对应的活动,社团活动安排应尽量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

   

第三条 开展活动应履行的程序:

   

() 开展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熟。

   

() 在活动策划部领取活动审批表,填写后提交团委。

   

() 经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六章 社团的财物管理

   

第一条 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要积极争取校外的广泛支持。

   

第二条 社团各协会自行得到的经费,可在经费预算的范围之内花销。

   

第三条 社团经费须由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社团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用品,奖品等方面的开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否则,一经发现,即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解释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团委。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依此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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