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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文法部《关于进一步组织好法律实践教学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14: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组织好法律实践教学的说明

各分校:
法律实践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和成人教育法律事务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在此之前,法学专业开放教育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均按《法律模拟实践》这本教材的要求组织实践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落实湘电大校通〔2009〕81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搞好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特作如下说明:
1、根据实践需要,法律实践的教材已更新为《法律实训》,主编:刘琳、万金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2、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律实践、专科的社会实践、成招法律事务专业的社会实践统一采用《法律实训》教材组织教学,从08秋的学生开始实施。
3、本科学生必须完成教材实训项目的70%,专科学生必须完成教材实训项目的50%,方能获得实践环节的3个学分。
4、各分校的专业责任教师要按新教材的内容与教学要求,切实做好法律实践课程的教学安排,及时指导学生完成实训项目,详细批改,客观评定成绩,供省校巡教巡学时检查。
                                          

  文法教学部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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