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治”BBS讨论摘要
“法治与人治”BBS讨论摘要
交流场次:2013100803
开始时间:2013-10-08 19:00
主持属系:经管部
主持教师:陈晓斌
交流主题:法治与人治
1. 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人治?
概念的厘清是我们讨论交流的前提基础。法治和人治各有何优劣.目前我们是法治社会,要学以致用,人人懂法守法,才是真正的法治。应该讲有对立也有统一的方面。 二者的优劣, 厘清二者的分歧,我们需要先明确二者的含义,相信同学们基本能理解二者的概念。 法治就是依法治国,法律基础中曾有明确的定义 人民目前总体认识法治优于人治。
2. 法治与人治的联系。
简单来讲既要有好的法也要有贤人来贯彻执法,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法论战,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讲人治实际上是德治,是贤人政治。目前我们也主张良法要有良人执法. 法治还是优于人治的。有好的法制机制,即使执法者水平差点,也不会坏事太严重。 美国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比较成熟,所以克林顿智商超140能治国,小布什90多(接近弱智)也能治国。 法治与人治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分歧。
3.法治与人治的统一。
法治的优点在于国家的运转是在一种可预测的、透明的状况下运行。人治的优点决策快,选对好人能把国家社会治理很好,一旦选错,社会遭殃。 人治把希望寄托在个人身上,很危险。 如果讲人治就是德治,良人政治,我还是主张人治置于法治之下,德治纳入法治,道德管不了就得上升为法的治理,追究法律责任。
法治与人治的统一,主要在于选好执法者,去贯彻良法。社会治理是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规范来约束管理。按约束力由低到高排列,需要良心-道德-纪律-制度-法律-政治规范来调控,他们缺一不可。这个社会人人良心道德很好就不需要法律了,正因为缺德之人太多,所以要法治。良心道德的约束力太小,有人不要良心认为良心不值几个钱,没法是管不了的
其实彭真早在80年代就提出了16字方针,我看可以作为法治依据与准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法治与人治相结合”
目前关于法治与人治争论仍然存在,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观点。如何结合我到认为建立好的法治机制,通过法制选择贤人能人成为各级当政者执法者。人治的最大的弊端就是不稳定性,百姓对自己的命运不能很好的把握。同时,国家统治依靠最高统治者的变换无常的意志,所以统治也会变的很神秘,使人无法琢磨。法治最大的优点就是稳定性和透明性。这样国家统治有规可循,百姓可以预先知道自己的命运。人类社会确实是先有人治然后有法治。“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是二者的表象区别之一。 法治包含着一系列基本原则。法治并不仅仅是制定许多法律法规,由执法机关用督促、教育和强制手段执行。法治意味着一切权威机构,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都必须服从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正义的原则、遵守道德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的诉讼程序的原则等
5.法制的健全完善是执法的前提
法治包括一系列基本内容。这些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采取保护性措施限制立法权;反对滥用行政权力;使每个人都有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平等的机会;对每个人及团体的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的保护等等,法治有赖于全体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
人人懂法,人人就是法律的监督者,就是执法人员的监督者
今天的讨论给我们的又一启示就是我们得主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衡阳电大蔡余生老师以及行政管理专业学员参与了本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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