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衡阳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的通知
衡教通[2013]26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衡阳市教育系统
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阳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13]7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二、考评内容
根据《衡阳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文件精神,考评内容主要包括4大项14个小项:
1、组织领导与条件保障。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及人员队伍、专项管理、舆情应对机制、考核奖励机制共5个方面的内容。
2、宣传报道。主要包括新闻策划与主题活动、舆论引导、内容保障共3个方面的内容。
3、舆情应对。主要包括舆情监测与研判、舆情处置共2个方面的内容。
4、日常管理。主要包括通联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协调、业务培训共4个方面的内容。
三、考评办法及时间安排
考评工作采取单位自评、市教育局宣法科审核、现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步骤实施。
1、单位自评。各单位对照《考评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本单位2013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自评报告,填写好2013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自评表,与相关辅证资料一并上报局宣法科。
2、局宣法科审核。局宣法科根据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情况月度上报,以及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相关情况,对各单位报送的自评报告、自评表和相关材料逐一审核。
3、现场抽样。邀请有关主管部门、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局直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抽查一定比例,进行现场考评。
四、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学校两个类别,根据计分从高至低分类排序,排名在县市区教育局前30%、局直学校前20%的单位,认定为优秀等次;得分低于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2、考评结果由市教育局发文通报,并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评不召开专门的汇报会,除抽查的单位外,不到被考评单位进行现场考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自查自评工作,确保客观、真实、准确。
2、请各单位将新闻宣传工作自评报告、新闻宣传工作自评表、辅证材料目录清单和辅证材料等自评材料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局宣法科。其中,自评表、统计表需加盖公章;涉及到加、减分的项目需提供原始辅证材料;辅证材料务必详实,以便核实查证,无从查证的将不予认可。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晟(8811329,13786496751),电子邮箱:hyeduxfk@163.com。
衡阳市教育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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